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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年底前还有这两笔钱可以领


桂城企业和职工注意啦!

企业稳岗返还和失业补助金

还在申领期限内

12月31日截止!

不要忘记领哦~


01

企业稳岗返还

返还条件


1.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严重失信企业、列入出清名单的僵尸企业不予发放稳岗返还)。


2.2020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020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6%),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


3.生产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4.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可按照以上条件申领稳岗返还。


返还标准


1.大型企业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按本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


2.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按本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


企业稳岗返还申领方式


1.已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服务平台注册并在以往年度曾经成功申领稳岗返还的企业,采取后台数据比对方式,确定符合返还条件的企业,在各区人社部门网站公示后无异议,且社保扣款账户信息无误的情况下,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将返还资金发放到企业的社保扣款账户,企业不需要提交任何申请资料(即免申请)


2.对于未纳入免申请发放的企业,可于2021年7月30日至2021年12月31日登录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补申领。网址:

https://ggfw.hrss.foshan.gov.cn/


02

失业补助金

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申请人可于2021年12月31日之前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


1.失业前最后停保地为广东省内。


2.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其中,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人员是指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3.无失业保险欠费记录(如有欠费的,补缴到账后方可办理)。


4.未申请领取养老待遇。


发放标准


失业补助金的发放标准分为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含)以上及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以下。


1.我省参保1年及以上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标准不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参保1年以下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标准不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5%,具体按各地市确定的标准执行。


2.在核发失业补助金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按参保1年以上处理。


3.失业补助金政策期内只可领取一次,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


失业补助金申领方式


1.线上办理


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登录以下任一渠道即可办理:“粤省事”小程序、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广东人社app、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2.线下办理


本人携带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到最后参保所在区社保机构各分局(办事处),填写《失业补助金申请表》办理申请;或在社银智能柜员终端机自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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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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